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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裁业务仲裁业务: 1.经济仲裁。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就公司、证券、金融、房地产、建设工程、知识产权、信息技术、国际投资、国际贸易、税务、环境保护等事由引起的仲裁提供如下服务: (1)背景情况调查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;仲裁请求分析和策略研究;复杂疑难案件的分析及策略研究;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商业决定或决策提供建议; (2)起草、审查仲裁协议;协助当事人达成仲裁请求协议;起草整理和提交仲裁用法律文书; (3)代理当事人进行与仲裁有关的各种证据的收集工作; (4)代理当事人提交仲裁协议,选择仲裁庭人员,提出回避申请; (5)代理当事人提出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,如果当事人是被申请人时,代理当事人承认或反驳仲裁请求,提出反请求; (6)代理当事人参加庭审,达成和解与调解; (7)代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仲裁协议无效,撤销仲裁裁决; (8)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 2.劳动争议仲裁。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就因企业开除、除名、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、自动离职,执行国家有关工资、保险、福利、培训、劳动保护的规定,履行劳动合同等事由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提供如下服务: (1)代理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,起草整理和提交仲裁用法律文书; (2)代理当事人进行与仲裁有关的各种证据的收集工作; (3)代理当事人进行申诉,提出回避申请; (4)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