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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民事、经济事务、纠纷的协商处理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民事、经济事务、纠纷的协商处理: 1.接受公民委托,参与买卖、土地(承)出租、财产租赁、借贷融资、加工承揽、劳务劳动、工伤保险、财产分割分配等法律事务的谈判协商、合同签订,以及纠纷的协调处理; 2.参与人身损害赔偿、婚姻家庭纠纷的协调处理; 3.遗嘱保管执行: (1)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指导订立遗嘱,代书遗嘱; (2)遗嘱律师见证。(律师遗嘱见证不仅可以保证遗嘱合法有效,更重要的是,律师能够及时、公正的向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出具遗嘱。) (3)文书保管服务。(律师事务所采取银行保管箱的形式保管立遗嘱人的遗嘱,避免遗嘱丢失、隐匿、篡改、销毁。) (4)担任遗嘱执行人,确保遗产按遗嘱分配。具体包括召集遗嘱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、开启和公布遗嘱档案、分割财产、办理房屋过户等遗嘱中所 |